有關運動傷害的處理,是學習運動傷害知識的最重要部份。由於運動傷害的類別極多,不能以同一種處理方式來治療,因此將分成急性運動傷害的緊急處理與慢性運動傷害處理,二個部份來說明:
一、急性運動傷害的緊急處理方法:
一、急性運動傷害的緊急處理方法:
肌肉與韌帶等軟組織的在急性受傷後,會因血管之功能及細胞內之化學反應功能減少,而導致出血(bleeding)、發炎 (inflammation)、紅腫(swelling)、疼痛(pain)等現象。因此,柔軟組織受傷後,應立即接受適當的治療,以免傷害的情形惡化。 對於較嚴重的急性運動傷害,以送醫處理較佳,對於較為輕微的急性運動傷害處理,則必須遵守PRICE的原則來進行。
- 保護(P= protect ):預先防範運動傷害的發生。
- 休息(R= rest ):表示急性受傷後應完全的休息。
- 冰敷(I= ice ):對患部施以冰療,以避免腫脹、減少疼痛、放鬆肌肉、消炎。
- 壓迫(C= compress ):對患部施以壓迫,避免患部的腫脹。
- 抬高(E= elvation ):將患部抬到比心臟的高度還高,避免因重力形成的腫脹。
一般而言,在急性運動傷害發生後的24到48小時內,皆應進行PRICE 的處置,持續的時間長短須視傷害的情況而定,通常冰敷在患部不再腫脹或再惡化時即可停止,通常冰敷以一小時之內處理較佳,每次冰敷的時間則為10-15 分鐘,休息5-10分鐘後,再進行冰敷,如此重覆冰敷 3-5次。此外,進行急性運動傷害的處理時,應特別注意肌肉最好在伸長的狀態下進行,例如股四頭肌拉傷的緊急處理時,應以將膝關彎屈、股四頭肌略為伸展的 情形下進行,如此,才能獲得最佳的肌肉拉傷緊急處理效果。
二、慢性運動傷害的處理方法:
有關慢性運動傷害的處理,是依評估 ─ 治療 ─ 復健三原則來進行。評估慢性運動傷害的症狀與特徵,然後選擇適當的治療方法,進而進行肌肉與韌帶的復健工作,使受傷部位的傷害不會再發生,此即慢性運動傷害處理三原則的最佳精神。
A. 評估(診斷)
傾聽自己的身體反應(listening to your body)是處理慢性運動傷害最基本原則。此種傾聽自己的身體反應即是一種傷害情形的評估。一般由幾個方面來進行慢性運動傷害的評估工作。
傾聽自己的身體反應(listening to your body)是處理慢性運動傷害最基本原則。此種傾聽自己的身體反應即是一種傷害情形的評估。一般由幾個方面來進行慢性運動傷害的評估工作。
(1)疼痛 (pain)。
(2)腫脹(swelling)。
(3)僵硬不靈活(stiffness)。
(4)雜音(noise)。
(5)不穩固 (instalility)。
除了以上五個評估運動傷 情形的重點以外,適當詢問病人病史,以及肌肉骨骼系統的功能檢查,都是評估慢性運動傷 的重要依據。
B.治療方法:
1. 冷(冰)療法
冷的生理效果:
B.治療方法:
1. 冷(冰)療法
冷的生理效果:
(a).促使局部血管收縮,減少組織出血。
(b).降低細胞新陳代謝,控制發炎及腫痛情況。
(c).止痛--降低游離神經末端和周圍神經 纖維的刺激感受性。
(d).控制痙攣--在20℃以下,肌梭上的神經傳導被阻斷,因而抑制肌肉的伸展。
(e).放鬆肌肉。
(f).強化膠原纖維 (collagen),有利軟組織復健運動的進行。
(g).冰療的最佳時間:
a.受傷後1小時內進行最佳,否則亦應於受傷後一天以內實施。
b.受傷後 24-48小時內(腫脹控制前)皆需冰療。
2. 熱療法
熱的生理效應:
2. 熱療法
熱的生理效應:
(a)人體體溫為37℃,當溫度提高到45℃時人體會有燙的感覺,50℃會有燙傷。
(b)人體運動時會增加體溫,正掬曋臟 b36-38℃,輕微運動時的體溫可以增加到38 -39℃,激烈運動時的體溫則可以增加到39-40℃。
(c)溫度受納器或感受器(下視丘與皮膚的熱受納器)、刺激致使反應器或器官發生調節或矯正,以 及有關中樞協調受納器傳來的訊息及反應器產生的調節動作。
(d)熱具有提高白血球的吞噬作用、減少組織的發炎現象、放鬆肌肉(鎮靜)、增加血流量與止痛 的優點。也有水腫、心跳加快、血壓上升、增加呼吸量、與燙傷的缺點。
3. 水療法
水的特性:
3. 水療法
水的特性:
(a)水壓產生向上的淨壓力。
(b)浮力減少身體的負擔、同時可以支撐身體。
(c)水的阻力提供身體活動時的阻力來源。
(d)水溫的變化,可以改變身體的生理現象。(e) 水療的溫度在12℃至37℃之間
4. 復健方法
美國運動醫學會以「運動即醫療」(exercise is medicine)的口號來鼓勵大眾從事規律的運動。可見運動對於維持身體健康的重要性。對於受傷的患部而言,治療後的肌肉骨骼功能,會因受傷與治療期間 的不運動而減退,使得患部容易再受傷,因此適當的身體復健運動將有助於運動傷害的完全恢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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